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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学:将法的精神写入校本章程

教育新闻 2018-06-21 19:07132网络整理admin

依法办学:将法的精神写入校本章程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编者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到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本刊特邀请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信息与数据统计研究所副所长田凤开设“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系列,新闻资讯,分别从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师生和谐五个方面对此作深度解读。

  200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从国家层面提出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列为重要的教育改革目标和内容,并明确提出了“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基本要求。其中,依法办学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

  依法办学是依法治教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建设经过40年的努力,以宪法教育条款为核心、以《教育法》为母法,包括《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8部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框架。

  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是学校管理者落实依法办学的前提与基础。首先,要树立法律的“人本精神”,尊重规则、依法依章程办事的理念,始终把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让法成为学校管理、运行、调整、完善的依据和根本,从而有效落实依法办学的管理模式。其次,用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指导各项办学活动,以此维护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此外,学校要深入、系统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教师入职、岗位培训和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以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

  管办评分离,今天新闻,明确政府监管、学校自律与社会问责的边界,实现教育公共事业的多方合作治理,这是依法办学的时代要求。它旨在规制政府权力,明确政府责任,增强社会监督,为教育创新与学校自主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坚持管办评分离,意味着政府不随意增加学校义务或剥夺、侵犯学校权利的行为,并通过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能;通过简政放权,扩大与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鼓励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和自主性,更有针对性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治理的“宪法”,是提高学校管理规范性和科学性、凝练办学特色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管理者要制定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章程,首先要脑中时刻紧绷一根红线,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牢记职权法定,严格遵循章程,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障学校章程真正发挥作用。其次,要理顺政府和学校间的关系。学校要真正建立章程,按章自主办学,重要前提是政府要有勇气和魄力放权,要从直接参与者、掌舵者和干预者向间接参与者、引航者、服务者转型,加强对学校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调控、执法监督,减少对学校的具体干预,充分发挥学校办学自主权。再其次,要提高依章办学的价值认同。依法办学不仅仅是一种治理模式,更是一种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要通过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师生对法治理念的认同与自觉维护,为依法办学提供理念支撑、制度保障和文化培养,使法律法规制度内化为师生“心中的法”。

  学校管理者在制度设计及实施上,则需进一步体现“以教师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理念,面对学生群体,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为切入点。在学校管理中,特别是在惩戒、处分学生的时候,应重视程序正义,依据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给予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陈述与申诉的机会。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应积极教育挽救,坚持惩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在制度设计上,不仅关注学生在教育法上的权利,而且同样尊重学生作为普通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全面保障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在校的各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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